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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假药诈骗用户被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冒充领导假药诈骗用户被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公司领导名义诱导购买所谓'医疗养老专用假药'。李某伪造公司授权文件,通过要求提供验证码、虚构公共服务办理退款场景等方式,使张某某分三次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涉案APP因涉嫌违法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但无法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记录。经核查,公司对公账户确曾接收款项,但无法证明李某权限来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监管责任,需对员工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7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冒充领导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合法性,对公账户转账需核实对方权限,发现受骗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