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求职碰瓷诈骗资金转移案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碰瓷诈骗资金转移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交友平台用户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与自称'某上市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建立联系。对方虚构'数字货币投资'项目,承诺月收益达30%。在取得信任后,李某某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资金运作过程'。转账后李某某失联,经警方查明其身份信息系伪造,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转移出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身份、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平台退还全部款项;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交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及风控措施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功能使用痕迹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确认平台存在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扣除平台合理运营成本后,向张某某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预警。求职者需警惕'高收益'话术,涉及资金往来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保留电子数据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