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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误信高收益贷款遭诈骗

【标题】老年人误信高收益贷款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贷款征信、保证金诈骗及跨境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零门槛教育培训贷款'广告,称可办理无需抵押的贷款业务。该公司工作人员自称是'金融监管局合作单位',以需缴纳征信审核保证金为由,诱骗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骗取保证金,要求全额返还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业务属正规贷款流程,保证金用于征信评估,且已将资金用于教育培训项目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未出示资质证明。仲裁委调取了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发现资金流向与教育培训无关,且工作人员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进行招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证件及诱导转账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能证明具体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金融骗局,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避免向个人账户缴纳保证金。对于跨境资金流转,应核查付款方资质并留存完整转账记录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