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遭婚恋对象冒充要求缴纳虚拟币投资费
【标题】个体户遭婚恋对象冒充要求缴纳虚拟币投资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虚拟币投资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性,对方以婚恋为由诱导其投资区块链项目。在伪造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APP截图存在明显伪造痕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案件串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及伪造证据骗取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则称系自愿投资关系。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投资协议的有效性及诈骗行为的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的电子证据真实性。通过技术鉴定确认APP截图存在篡改痕迹,结合账户异常交易记录及虚假身份信息,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同时认定张某某未充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精准信息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电子证据需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确保真实性,同时建议完善资金监管机制防止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