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未止付遭索赔

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未止付遭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未止付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提起仲裁,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贷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办理贷款需提升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完成缴费,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已明确提示用户谨防网络诈骗且款项系通过第三方支付,不承担平台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提供用户协议条款和第三方支付接口协议。经比对李某与平台注册信息,发现其身份资料存在明显造假,公司未能有效核实对方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亦需承担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和资质审查,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诈骗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渠道申请止付,避免延误维权时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