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HR骗转虚拟币资金案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HR骗转虚拟币资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精准信息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线下街面参与丢包分钱活动时,被伪装成招聘顾问的骗子诱导添加微信。对方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以缴纳保证金名义要求其通过短信指令将银行卡内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交易平台。在持续3天的电信电话沟通中,骗子通过精准话术获取张某某信任,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场景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醒风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转账凭证、短信记录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明。公司虽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异常记录及通话录音,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单位资质,警惕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要求。企业需完善员工信息核验机制,对异常账户交易建立预警系统。涉及虚拟币转账时,应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渠道,避免直接接入加密货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