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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员工维权成功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贷款诈骗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贷款征信岗位,后因公司涉嫌网络借贷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征信岗位,入职后被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入金费'。公司声称该费用为政府合作项目保证金,否则无法进行贷款征信业务。后涉案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多次收到带有公司LOGO的短信,显示'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其继续充值才能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事实,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公司称该费用为行业惯例,且员工未签订正式合同,无法证明损失与公司行为的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注册信息。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且涉案APP存在大量用户投诉记录,最终认定公司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费用并赔偿损失,但因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酌情减少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涉及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虚假贷款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微信转账记录、通信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劳动仲裁和刑事报案双途径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