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索赔成功
【标题】员工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征信修复纠纷引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其追偿请求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某征信服务'虚假APP,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调取支付宝账户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企业主未配合调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存在过错,要求公司承担诈骗损失;企业主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本案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通话录音证明交易过程。企业主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确因虚假APP诈骗遭受损失,但员工未尽审慎义务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赔偿张某某诈骗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遇到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或调取平台信息时须核实身份。企业应注意防范员工遭遇网络诈骗,及时配合调查。本案显示员工负有基本核实义务,但企业主未履行反诈提醒责任亦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