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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微信被冒充公检法骗转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老人微信被冒充公检法骗转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因网络购物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投资项目,后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浏览商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虚拟币保本理财'为由吸引。诈骗分子通过微信冒充公检法人员,声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件,要求将3.5万元投资款转入'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持续3小时的电话恐吓后,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立即要求注销账户并威胁泄露隐私,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监控显示涉案微信账号存在频繁登录异常地点的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且未直接参与转账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及冒充公检法手段。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未能说明资金流转细节。经核查,涉案微信账号在转账时段存在异地登录及频繁更换设备的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投资资质、伪造执法身份的双重欺诈行为,支持返还全部投资款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虚拟币投资+公检法恐吓'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加强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发现异常转账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电子证据。平台方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登录行为及时预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