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客服骗员工3.5万公司被判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微信冒充客服骗员工3.5万公司被判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以医保报销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支付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医疗顾问。入职第三日,主管李某以公司能协助办理医保报销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联系'客服'扫描二维码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公司虚构医保项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员工王某等人通过伪造客户信息,诱导张某某多次转账,后将资金转入关联账户并注销公司账户,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费用为正常业务往来,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公司员工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费用性质,但辩称张某某未及时办理紧急止付手续。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资金流向,发现涉案资金在48小时内转移至多个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款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通过微信等非官方途径要求支付费用。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预付费用,更不得伪造身份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