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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财务人员诱导转账遭诈骗

【标题】冒充财务人员诱导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参与'丢包分钱'活动时,被伪装成金融机构财务人员的骗子以赠送购物返佣为诱饵添加微信。对方通过发送伪造合同协议,谎称可操作网络购物垫付返佣业务,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频繁短信沟通,诱导张某某配合调取平台信息并共享屏幕,后以'系统审核'为由拒不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返佣协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商业合作,且未签订正式合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二维码收款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针对要求屏幕共享的异常操作,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沟通中多次强调'需提供账户信息验证资质'等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资质审核义务,对员工被诈骗事件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