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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遇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男子李某,对方以能办理医疗养老专项贷款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假药为诱饵要求其开通安全账户配合资金流转,最终款项被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款项系双方协商的贷款服务费,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交易,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至境外,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和李某身份冒充证据,对公司提出的'服务费'主张不予采信,认定存在虚构贷款场景和伪造文件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同时认定其存在虚构业务资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人员以金融业务为名要求提供敏感信息,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电子证据和银行流水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