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伪装公检法诈骗征信修复费被追缴
【标题】张某某遭伪装公检法诈骗征信修复费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涉及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征信修复岗位时遭遇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专业征信修复'广告,被自称是公安人员的骗子以'征信有污点需紧急处理'为由诱导。对方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进行屏幕共享,谎称可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屏及APP注册信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履约证据。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流水与通话记录,认定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被申请人通过冒充公检法人员手段实施诈骗,责令其限期退还非法所得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屏幕共享、转账至第三方账户的电信诈骗应立即报警。维权时应注意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