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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迷信消灾'为由,伪造公检法文件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安全账户',并通过短信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操作。期间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多次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信任,最终在监控视频记录的'网络购物场景'中完成支付宝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李某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实际收到款项,要求平台免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电子数据时发现交易记录与短信内容高度关联,李某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监控视频显示其曾在线下门店与张某某见面,但无法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双方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展开举证,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虚构的公检法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全额返还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转账账户,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