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平台中奖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中奖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项目的李某某。对方以'中奖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多次转账共计3.5万元,并要求提供验证码以'激活账户'。期间通过伪造短信截图制造'账户冻结'假象,最终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举报,但李某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中奖信息、冒充客服诱导转账的诈骗行为;平台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否认提供虚假信息,但未提交用户注册时的告知义务履行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伪造的短信截图;平台仅提供后台操作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中奖'宣传与医疗养老场景的关联性,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2.1万元并赔偿损失,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平台直接参与诈骗行为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虚假信息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反诈提示义务,用户应警惕'中奖'话术与医疗养老场景结合的新型诈骗;保存转账记录、验证码请求截图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