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荐股诈骗受害者索赔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荐股诈骗受害者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虚假荐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虚假身份伪造专业资质,谎称能提供精准股票推荐,诱导张某某向其微信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入金'。期间李某通过微信频繁发送伪造的股票分析报告,并谎称需先垫付交易费用再返佣。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正规荐股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金融机构背景及荐股能力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通过微信完成款项交接,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婚恋平台用户资料,证明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转账截图,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证据链完整,李某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关于证据认定的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荐股'类诈骗,应留存微信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虚拟币交易存在资金追索难题,建议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现虚假身份应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举报,避免陷入'先垫付后返佣'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