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保健品诈骗案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保健品诈骗案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某区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名义开展保健品推销业务,案由涉及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宣传单引诱下,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健康讲座'。该公司成员以'养老医疗方案'为名,通过电话持续诱导张某某投资养老项目,声称可获取年化收益30%。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返还全部投资并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称系合法商业投资,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主张转账系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现场宣传单、通话录音及支付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但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完整账目。经审查认定部分证据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现有证据可证明存在诈骗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完全认定违法所得金额,裁定返还部分投资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高危人群需警惕'养老医疗'类保健品骗局,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于脱离平台交易的线下诈骗,应加强资金流向监控,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