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骗转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骗转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公司以高收益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资金操作。
【事实背景】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三个月后,被部门主管以'征信修复'为名推荐参与投资。对方声称可操作央行系统修复征信记录,诱导其下载名为'金服通'的涉案APP。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五次向指定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因平台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虚假投资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公司辩称该投资为员工自愿参与的副业,且已提供所谓'金融机构合作证明',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无法出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文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APP下架公告截图及与冒充央行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承认APP系其自行开发,但称投资行为属于员工个人决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警惕以'征信修复''高收益投资'为名的新型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主张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