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企业主设局骗取3.5万元
【标题】冒充企业主设局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被申请人系某网络借贷平台,案由涉及婚恋对象身份冒充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抽奖活动中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李某。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发展关系后,虚构公司融资需求,通过多级账户拆分方式诱导张某某向其控制的网络借贷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和'手续费',转账记录显示资金经5个中间账户流转最终进入李某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联,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街头抽奖现场照片、李某冒充董事长的微信聊天记录、多级转账凭证及异常账户截图。公司虽否认李某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核实义务,需承担2万元赔偿责任;其余1.5万元因无法证明直接关联性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效力规定,《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条款,《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应警惕身份冒充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需对业务合作方进行严格资质审查,避免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