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因涉及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浏览养老服务岗位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以政府合作项目为名诱导下载虚假APP。李某某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声称需缴纳虚拟币保证金参与医疗养老场景的特殊项目,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导其转账;公司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责任应由李某某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APP聊天截图及平台客服说明,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对虚拟币账户异常未及时阻断,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判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5万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职务行为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虚拟币投资骗局,核实项目资质及账户真实性。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监管,对员工违规操作及时制止,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