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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线下被调包假币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线下被调包假币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安排工作为由要求缴纳培训费。在约定线下见面后,公司工作人员以'需确认账户安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至非本人账户,并索要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经调查发现公司使用假币进行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使用假币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转账行为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转账账户实名信息及交易凭证,公司无法出示。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假币鉴定报告,公司承认账户非本人使用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2.8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避免向非官方账户转账。遭遇假币诈骗需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货币真伪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