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微信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养老理财款

微信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养老理财款

【标题】微信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养老理财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达24%的高回报理财方案,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因该账户频繁出现异常交易,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无资质的个体经营者,且所谓'投资老师'身份无法核实,遂要求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身份冒充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理财款;公司辩称该账户系正常业务往来,且未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争议核心在于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具有还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显示李某多次使用'投资老师'头衔诱导转账。公司虽提供账户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但无法说明账户实际使用人身份,亦未出示任何项目合作协议。仲裁员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高收益理财'骗局,特别是涉及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时。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对陌生账户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保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