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贷款审批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贷款审批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因遭遇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市金融管理局的电话,称其贷款征信存在问题需修复。对方引导其下载'XX征信修复平台'虚假APP,谎称需通过信用卡支付验证才能通过贷款审批。在视频通话中,冒充财务人员的骗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输入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其信用卡被盗刷约3.5万元。张某某事后发现异常并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合规审查责任。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截图及虚假APP界面证据。公司出示平台合作协议,主张已尽审查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行技术核查,确认平台存在伪造政府资质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征信业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贷款诈骗套路,建议企业完善员工培训机制。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