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转账诈骗3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转账诈骗3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行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要紧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返还款项;公司辩称李某并非员工,与企业无关联,且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交易。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在婚恋平台注册。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且公司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1万元款项,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信息保护,防范被用于精准诈骗。建议公众通过婚恋平台建立关系时保持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资金往来。公安机关应加快对'安全账户'类诈骗的侦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