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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理财APP骗3.5万元索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理财APP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构高收益项目及冒充熟人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内部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公司提供的虚假APP。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及银行转账方式向该APP账户充值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服务器已关闭,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虚假平台,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电子数据及通话记录,确认其与某科技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的事实。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凭证',但无法证明平台真实性及资金用途,且承认未核实投资者资质即提供虚拟币交易渠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身份、虚构理财项目及提供非正规交易渠道实施诈骗,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款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需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电子数据固定比对可作为关键证据,避免通过现金或虚拟币通道进行大额投资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