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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投资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海外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通过微信推送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投资平台,声称可获取年化30%的稳定收益。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资金流向境外虚拟账户。李某以'项目需要'为由持续索要张某某的身份证、银行信息等敏感资料,最终被确认为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正常投资行为,否认诈骗事实。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资金跨境流转是否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李某发送的虚假平台宣传短信截图。被申请人虽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追踪认定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境外账户,结合李某冒充婚恋对象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确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责任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并确认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证据,通过资金追踪固定违法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