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遇虚假APP诈骗提现后遭转款
【标题】员工遭遇虚假APP诈骗提现后遭转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陷入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网络购物平台下载某虚假投资APP。平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其使用网贷贷款约3.5万元进行充值。在提现过程中,诈骗团伙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未察觉异常即按指示操作,最终资金被转走。事后发现该APP系非法平台,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审核平台资质的义务;公司抗辩称APP下载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尽平台推荐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仲裁委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运营模式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1.2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合作平台履行实质审核义务,员工亦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网络诈骗案件中,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