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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技术服务。本案为一起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的精准信息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后,通过私信联系自称HR的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贷款征信费及网贷账户注销费为由,要求其通过线下现金交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交给自称公司员工的王某某,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且未授权他人收取费用,部分流程未实际完成故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监控视频与转账记录,认定存在诱导缴费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以贷款征信、账户注销等名义要求预付费的情况。维权时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仲裁委提交材料。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