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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征信修复诈骗损失3.5万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征信修复诈骗损失3.5万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因征信问题被诱导参与虚假征信修复服务,后发现系诈骗行为,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接触所谓'征信修复专家',对方以可快速提升征信分数为由,要求其先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对方以跨境资金流转方式收取费用,却未提供任何服务。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核实对方资质,且存在引导点击不明链接的行为,导致张某某陷入精准信息诈骗陷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过错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双方对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网站链接等证据进行质证。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方资质文件'被证实为伪造,张某某提供的跨境资金流水显示款项流向境外账户。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但诈骗行为主要由第三方实施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公安机关追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审核机制,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服务噱头。个人需核实服务资质,避免轻信所谓'专家'推荐。对于资金跨境流转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