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导致财产损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婚恋对象。对方以可协助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缴纳贷款保证金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立即报警并要求公司退款,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款项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尽监管责任,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转账系投资性质,且已配合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提供账户封停证明。经审查,仲裁委确认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认定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且超过止付时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诈骗隐蔽性强,需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骗局。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但超过紧急止付时限可能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