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扫码付款遭冒充招聘诈骗
【标题】财务人员扫码付款遭冒充招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涉嫌合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微信工作群收到自称招聘主管的陌生账号消息,对方以办理医疗养老项目医保报销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已被封停,遂报警。经查该账号系诈骗分子冒用招聘人员身份,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微信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损失,公司则称财务人员未履行审核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诈骗分子未注册为员工。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异常特征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微信账号实名认证制度,员工需核实转账对象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对高危人群加强反诈培训,完善财务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