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金融机构分钱骗局受害者获赔
【标题】假金融机构分钱骗局受害者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线下丢包分钱活动时,被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的嫌疑人以'贷款审批通过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诱导。对方通过伪造证件取得信任,要求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承诺先返还部分利息。后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由,骗取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证人证言,被申请人申请笔迹鉴定但未获支持。庭审中,被申请人承认其业务平台曾被用于非法活动,但主张无直接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部分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非法集资陷阱,核实金融机构人员身份,避免向陌生人泄露验证码。企业应加强平台使用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