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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案,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对方以高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投资虚拟币,承诺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模式获取收益。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李某伪造公司业务流程,谎称需先垫付保证金,骗张某某通过短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开展投资业务,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主张属自主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及屏幕共享操作痕迹,认定存在虚构公司业务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以虚假投资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伪装招聘场景的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需结合企业注册信息及业务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立案追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