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微信转账遇假贷款专员被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微信转账遇假贷款专员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账号,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推荐股票投资项目。在所谓'投资理财场景'中,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汇入约3.5万元。诈骗分子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安全账户'绑定,后以平台风控为由要求脱离正规交易渠道。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因未及时保留完整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否认诈骗事实。核心争议在于微信转账是否构成诈骗及证据充分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反驳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经核查,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公司资质信息,且要求验证码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非法获取验证码的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投资前核实资质、拒绝脱离平台交易、保留验证码记录等关键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链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