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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保证金被骗公司担责

【标题】教育培训保证金被骗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线上教育培训课程,被要求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课程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以需支付贷款征信费用为由,通过微信多次要求扫码转账。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且课程未实际开展,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保证金;公司称该费用为正常课程服务费,且已将资金用于第三方贷款平台,拒绝退还。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合同效力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培训网站截图及报警回执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与贷款平台的合作协议或资金使用凭证,亦无法证明已履行培训服务。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公司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在短期内被转至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贷款征信要求的欺诈行为,裁决退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及资金去向。遭遇要求支付保证金等异常费用时,应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