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年老识骗能力弱被卷入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招聘信息,通过QQ联系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征信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号并下载某金融APP。在签订虚假合同后,张某某被诱导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实为诈骗分子操控,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双方对'涉案金额如何认定'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APP操作界面截图及部分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员实地走访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发现其登记地址为虚假注册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求职需警惕'贷款征信'等话术陷阱,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遭遇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对招聘环节存在明显审查疏漏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