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通过婚恋交友软件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荐股为名诱导其投资理财,最终导致约3.5万元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内部消息'为由推荐某境外股票投资项目,承诺月收益15%。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二维码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4次,累计约3.5万元。前两次转账后李某按期返还本金及收益,第三笔投资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跨境转入新加坡账户,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专业投资者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及利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提供部分投资协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李某的支付凭证,发现其使用个人二维码收款且未留存交易凭证。公司提交的所谓投资协议存在多处涂改,且无法说明资金跨境流转的合法性。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确认李某曾要求张某某开启该功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李某以虚假荐股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回报'陷阱,务必核实对方资质。通过个人二维码收款存在重大风险,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避免单纯依赖民事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