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投资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涉案APP以高收益为诱饵实施诈骗,案件涉及线下街头抽奖活动及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抽奖活动中获赠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财富宝'APP。该APP以'0风险高回报'为噱头,通过伪造内部文件诱导其投资。期间有自称公司领导的账号频繁联系张某某,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转账至指定账户。APP上线三个月后突然下架,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账户被要求输入验证码后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运营方虚构投资渠道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方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转账行为属于自主投资,且已配合警方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虚假文件模板、信用卡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与用户转账时间的关联性,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电子证据与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判决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街头抽奖诱导下载不明APP,核实所谓'领导'身份需通过官方渠道。投资前应确认平台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