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通过某贷款平台办理'紧急止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某金融审批'APP并进行微信转账操作。初期通过'贷款审批通过'话术取得信任,分三次返还约0.5万元小额利息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后通过技术手段将资金转出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征信流程骗取存款,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金融业务合作,否认存在虚假贷款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资金被非法占有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贷款平台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条进行法律适用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征信、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异常''紧急止付'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金融业务真实性。对于声称需要缴纳保证金的贷款业务,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