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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认定部分责任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认定部分责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医疗养老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贷款链接并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提供的公司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系冒充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存在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资质即转账,且李某提供的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认为员工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及部分聊天记录截图,公司提供了账户开户资料证明李某非员工。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数据时发现,李某在转账前曾多次通过婚恋平台与张某某讨论'医疗养老贷款'方案,但未能完整呈现其虚构身份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但因公司未直接参与且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酌情判定公司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关于网络聊天记录的固定要求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加强员工金融业务培训,个人应警惕婚恋平台推销贷款业务。遭遇诈骗时需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对账户异常情况及时冻结并报警。对于高危人群更应谨慎核实对方资质,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