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骗局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
【标题】婚恋交友骗局冒充公检法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李某某以帮助办理医保报销为由,谎称自己有特殊关系可协助解决医疗养老问题,诱导张某某在QQ上进行多轮沟通。期间,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案需支付'安全保证金'为借口,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并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视频确认李某某在公司办公场所实施诈骗行为,但公司称该交易属员工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未通过平台交易,不构成职务犯罪。争议焦点在于员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员工在办公场所实施诈骗行为。仲裁员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展调查,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管理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员工个人财产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责令公司配合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区,应警惕'医保报销''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保留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对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虚拟币转账要求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