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金融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平台宣称月收益率达15%,张某某在APP内充值约3.5万元后,多次要求提现遭拒。李某谎称需'脱离平台交易'才能到账,胁迫张某某将资金转至个人账户。后APP被下架,李某失联,张某某报案发现该平台系虚构的虚假投资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配合封停涉案账号,不构成犯罪。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下架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平台备案信息。仲裁员调取APP开发主体信息确认其与公司关联,结合李某冒充专业人员的聊天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理财平台、伪造专业身份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从业人员身份。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留转账凭证,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对方身份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