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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婚恋平台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婚恋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与公司产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谎称需通过公司账户操作。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分子,且转账至的收款账户登记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账户被用于诈骗,要求企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账户为第三方提供,且与员工个人行为无关,否认参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账户使用记录及聊天证据,张某某提供婚恋平台对话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公检法文件;公司出示第三方支付协议及账户实名认证信息,但无法说明账户异常使用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未尽审核义务,对第三方账户异常使用存在管理责任,判定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审核第三方账户资质,员工应警惕婚恋平台中奖骗局,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验证码泄露导致资金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