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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投资平台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张某某主张被虚假APP骗取投资款,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圈遇到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被其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李某冒充企业主王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指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对公账户,并要求提供验证码完成操作。后张某某发现APP内资金无法提现,且平台交易记录显示存在假币调包行为,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平台交易记录显示存在真实交易行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APP使用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张某某提供多份APP界面截图及对公账户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所谓'交易流水'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庭审中,公司承认APP未取得金融牌照,但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进行投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尽基本审核义务,部分责任归于自身。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禁止非法利用网络从事诈骗活动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虚假APP诈骗时,需保留屏幕共享记录、验证码截图等证据,同时注意资金是否通过正规渠道流转。企业主不得利用虚假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