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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求职过程中遭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自称部门主管的李某某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智投宝'的虚假投资APP。在所谓'培训'过程中,李某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可指导操作稳赚不赔。张某某先后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投入平台,后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要求赔偿全部资金;公司辩称应聘者系自行下载APP,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核查APP注册信息显示与公司无关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智投宝'为非法平台,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投资的过错。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对员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及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流程合规审查,警惕以高收益为名的诱导行为。求职者需核实平台资质,避免在未签订正式协议情况下转账。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平台非法性,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