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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网购平台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借贷纠纷。案由涉及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的精准信息诈骗,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私信,称因贷款征信问题需紧急周转资金。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伪造通话记录制造信任感。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涉及贷款流程需核实资金流向。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诈骗行为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通话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流水单据,无法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则》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的关联性,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借贷场景、诱导提供验证码等行为,构成对张某某财产的非法侵占,裁决返还全部被骗资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则》第12条,认定电子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信息。发现冒充熟人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核查异常转账行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