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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交平台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社交平台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被伪装成招聘人员的用户添加好友,对方以提供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在获取个人信息后,诈骗分子通过支付宝诱导张某某进行多笔转账,并谎称可协助修复征信、提升贷款额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贷款刷流水业务后,发现资金被转入名为'投资理财'的网站,随即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招聘及征信修复事实,通过骗取验证码完成资金转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存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涉案网站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真实身份证明及业务审批记录,且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未提出有效质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欺诈,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认定;第146条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应警惕社交平台高薪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遭遇征信修复骗局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完整性与合法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