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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诱导老人投资虚拟币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招聘诱导老人投资虚拟币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虚拟币交易平台。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老年人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教育机构招聘人员的账号,被拉入虚假投资群。群内以'教育培训项目分红'为名,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虚拟币,声称可获高额回报。期间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展示虚假交易数据,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失联,资金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教育培训场景,以虚拟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平台资金流向属正常商业操作。双方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说明资金使用情况。仲裁员要求被申请人说明资金流向,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平台虚构教育培训场景、伪造收益数据构成欺诈,但因张某某未完全核实平台资质,部分责任归于自身。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对个人信息非法收集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教育培训+虚拟币投资'复合骗局,核实平台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业务许可。遭遇诱导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