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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付款遭诈骗损失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遭诈骗损失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招聘过程中遭遇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行政岗位。面试后,公司人事以需'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添加所谓政府工作人员微信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要求扫码付款,存在管理漏洞;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资金往来,要求扫码行为系求职者个人决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人事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报警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招聘告知义务,对扫码付款环节未尽到监管责任。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未审查招聘对象资质的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第12条,用人单位应对招聘环节的资质审核负责,对员工因信赖企业提供的信息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招聘信息审核机制,员工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扫码付款时应第一时间核实身份并保留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但需注意时效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