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虚假身份诱导虚拟币投资
【标题】婚恋平台遇虚假身份诱导虚拟币投资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在婚恋平台遭遇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约3.5万元投资款损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推荐所谓'高回报虚拟币投资',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和微信头像,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并进行支付宝转账操作。期间李某某以'紧急项目资金'为由要求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发现该APP无法登录正规平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回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核实投资资质且主动点击陌生链接,存在重大过失。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投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张某某的过错程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经电子证据鉴定,确认涉案APP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行为。被申请人未提交有效反证,且无法解释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虚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责令被申请人限期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规则,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平台中的投资骗局,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点击陌生链接。对于虚拟币投资更应谨慎,发现异常应及时通过支付宝紧急止付功能冻结账户,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